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眉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4月1日。原《眉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为深入落实上海市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构配件厂以及混凝土预制品厂(以下简称“混凝土搅拌站厂”)等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污染排放和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强化生产过程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监测,树立混凝土搅拌站厂良好社会形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管理工作提升方案》。
西安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对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精神,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质量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299号)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对10个省市进行预拌混凝土抽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战略部署,切实抓好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经信委、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厅经过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